服务信息
- 咨询电话: 0351-7731402、7731403、7731400
- 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 受理地址: 山西省政务服务中心(A座2层)10-12号窗口
- 交通指引: 太原市小店区坞城南路50号,乘车路线(79路、836路、870路、877路经停,可在省政务中心(大吴村)公交站点上/下车)
基本信息表
主项名称 | 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考核发证 | ||
子项名称 | |||
事项编码 | 1400-F-00800-140000 | 实施编码 | 1114000001215025X52000718016000 |
实施机构 | 山西省交通运输厅 | 实施主体性质 | |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法定时限(工作日) | 10 | 承诺时限(工作日 | 10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法人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网上支付 | 物流快递 | ||
行使层级 | 省级 | 是否需要中介服务 | 否 |
联办机构 | 网办情况 | 四级标准(全程网办) | |
是否最多跑一次 | 是 | 年审或年检 | |
咨询电话 | 0351-7731400 | 投诉电话 | 0351-7731315 |
数量限制 | 无限制 | 结果名称 | |
受理条件 | 1、具备从事公路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2、与申请施工企业存在劳动关系,被正式任命或授权任命相关职务及岗位的在岗人员; 3、经施工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 4、上一年度考核时,无安全生产失信信息记录。 | 事项状态 | 有效 |
服务指南路径 | http://www.sxzwfw.gov.cn/icity/icity/proinfo?id=04FB7A93E29F4A058FF71B3E531F0FEF&i=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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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列表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原件份数(份) | 复印件份数(份) | 来源渠道 | 使用说明 | 填报须知(材料要求) | |
通过“公路水运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系统网址:http://219.143.235.78:8080/)直接申报。 | 在线表单 | 1 | 1 |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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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节名称 | 环节办理岗位 | 办理处室 | 办理人 | 办理人联系方式 | 环节办理期限(工作日) |
受理 | 科员 | 窗口 | 程进、杨波、刘子榕、王凯、董兴华 | 1 | |
审查 | 副处长 | 行政审批管理处 | 田建胜、刘宁 | 6 | |
决定 | 处长 | 行政审批管理处 | 苏敏 | 3 |
收费标准
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 | 收费类型 | 减免原因 | 减免金额 | 收费依据 | 金额 | 最小金额 | 最大金额 |
特别程序
序号 | 特别程序种类 | 特别程序时限 | 特别程序法定依据 |
1 | 0 |
设立依据
法律法规名称 | 法律文号 | 条款名称 | 条款具体内容 | 颁布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无 | 第二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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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考核不得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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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 无 | 第三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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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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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 无 | 第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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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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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办法》 | 交安监发〔2016〕65号 | 第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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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工商注册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安管人员考核的申请受理、考试组卷、组织考试等考核工作,并实施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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