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信息
- 咨询电话: 0351-7731402、7731403、7731400
- 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 受理地址: 山西省政务服务中心(A座2层)10-12号窗口
- 交通指引: 太原市小店区坞城南路50号,乘车路线(79路、836路、870路、877路经停,可在省政务中心(大吴村)公交站点上/下车)
基本信息表
主项名称 | 高速公路养护作业现场管理方案备案 | ||
子项名称 | |||
事项编码 | 1400-Z-01600-140000 | 实施编码 | 1114000001215025X52141018002W00 |
实施机构 | 山西省交通运输厅 | 实施主体性质 | |
事项类型 | 其他权力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法定时限(工作日) | 20 | 承诺时限(工作日 | 10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法人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网上支付 | 物流快递 | ||
行使层级 | 省级 | 是否需要中介服务 | 否 |
联办机构 | 网办情况 | 四级标准(全程网办) | |
是否最多跑一次 | 是 | 年审或年检 | |
咨询电话 | 0351-7731400 | 投诉电话 | 0351-7731315 |
数量限制 | 无限制 | 结果名称 | |
受理条件 | 1、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 2、高速公路养护作业路段长度超过二公里并且作业期限超过三十日的,高速公路经营者应当编制施工路段现场管理方案,报省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备案 3、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事项状态 | 有效 |
服务指南路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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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列表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原件份数(份) | 复印件份数(份) | 来源渠道 | 使用说明 | 填报须知(材料要求) | |
《高速公路养护作业施工方案备案申请表》(原件1份,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 材料样本 | 1 | 0 | ||||
高速公路养护单位申请备案文件(原件1份,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 在线表单 | 1 | 1 | ||||
养护施工交通组织申报表(原件1份,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 材料样本 | 1 | 0 | ||||
所辖路段交警部门意见(复印件1份)。 | 材料样本 | 1 | 0 |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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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节名称 | 环节办理岗位 | 办理处室 | 办理人 | 办理人联系方式 | 环节办理期限(工作日) |
受理 | 科员 | 行政审批管理处 | 程进、杨波、刘子榕、王凯、董兴华 | 0 | |
审查 | 副处长 | 行政审批管理处 | 田建胜、刘宁 | 1 | |
决定 | 处长 | 行政审批管理处 | 苏敏 | 1 |
收费标准
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 | 收费类型 | 减免原因 | 减免金额 | 收费依据 | 金额 | 最小金额 | 最大金额 |
特别程序
序号 | 特别程序种类 | 特别程序时限 | 特别程序法定依据 |
1 | 技术审查 | 15 |
设立依据
法律法规名称 | 法律文号 | 条款名称 | 条款具体内容 | 颁布机关 |
《山西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 | 无 | 第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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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高速公路养护作业应当科学调度、统筹安排,减少对车辆通行的影响。高速公路养护作业路段长度超过二公里并且作业期限超过三十日的,高速公路经营者应当编制施工路段现场管理方案,报省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备案,并在养护作业开始五日前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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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 | 1.0.3基本要求 | 见正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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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进行养护作业维修前,应结合施工组织设计,制定安全保障方案,并报有关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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