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交通运输厅行政审批和监察平台 Administrative approval and supervision platform of Shanxi Provincial Department of Transportation
服务信息
  • 咨询电话: 0351-7731402、7731403、7731400
  • 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 受理地址: 山西省政务服务中心(A座2层)10-12号窗口
  • 交通指引: 太原市小店区坞城南路50号,乘车路线(79路、836路、870路、877路经停,可在省政务中心(大吴村)公交站点上/下车)
基本信息表
主项名称 国家重点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子项名称
事项编码 1400-A-00600-140000 实施编码 1114000001215025X52000118057000
实施机构 山西省交通运输厅 实施主体性质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时限(工作日) 20 承诺时限(工作日 10
服务对象 自然人、法人 是否收费 不收费
网上支付 物流快递
行使层级 省级 是否需要中介服务
联办机构 网办情况 四级标准(全程网办)
是否最多跑一次 年审或年检
咨询电话 0351-7731400 投诉电话 0351-7731315
数量限制 无限制 结果名称 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
受理条件 1、水运工程有关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基本完成,项目法人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工程质量监督等单位进行的交工验收合格报告; 2、主要工艺设备或设施通过调试具备生产条件印证材料; 3、限期试运行报告,符合设计要求; 4、环境保护设施、安全设施、消防设施已按照设计要求建成,并通过有关部门的专项验收材料;航标设施以及其他辅助性设施已按照《港口法》规定建设,并保证按期投入使用材料; 5、竣工档案资料齐全,并通过专项验收; 6、竣工决算报告编制完成,并通过审计; 7、廉政建设合同已履行。 事项状态 有效
服务指南路径 http://www.sxzwfw.gov.cn/icity/icity/proinfo?id=F738E507588B48ECBFABAF3D79272165&i=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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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列表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原件份数(份) 复印件份数(份) 来源渠道 使用说明 填报须知(材料要求)
环境保护设施、档案、审计、消防设施等专项报告 在线表单 0 1
办理流程
查看外部流程图
环节名称 环节办理岗位 办理处室 办理人 办理人联系方式 环节办理期限(工作日)
受理 科员 行政审批管理处 程进、杨波、王凯、董新华、刘子榕 1
审查 副处长 行政审批管理处 田建胜、刘宁 6
审批 科员 建设管理处 苏敏 3
收费标准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收费类型 减免原因 减免金额 收费依据 金额 最小金额 最大金额
特别程序
序号 特别程序种类 特别程序时限 特别程序法定依据
1 技术审查 15
设立依据
法律法规名称 法律文号 条款名称 条款具体内容 颁布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第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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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港口设施建设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 第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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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道建设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港口工程竣工验收办法》 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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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省级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和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批的港口工程竣工验收,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其余港口工程由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竣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