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信息
- 咨询电话: 0351-7731402、7731403、7731400
- 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 受理地址: 山西省政务服务中心(A座2层)10-12号窗口
- 交通指引: 太原市小店区坞城南路50号,乘车路线(79路、836路、870路、877路经停,可在省政务中心(大吴村)公交站点上/下车)
基本信息表
主项名称 | 公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 ||
子项名称 | |||
事项编码 | 1400-A-00300-140000 | 实施编码 | 1114000001215025X52000118058000 |
实施机构 | 山西省交通运输厅 | 实施主体性质 |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法定时限(工作日) | 20 | 承诺时限(工作日 | 10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法人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网上支付 | 物流快递 | ||
行使层级 | 省级 | 是否需要中介服务 | 否 |
联办机构 | 网办情况 | 四级标准(全程网办) | |
是否最多跑一次 | 是 | 年审或年检 | |
咨询电话 | 0351-7731400 | 投诉电话 | 0351-7731315 |
数量限制 | 无限制 | 结果名称 | 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 |
受理条件 | 1、通车试运营满2年后 2、交工验收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问题处理完毕材料,并经项目法人验收合格 3、工程决算已按交通运输部规定的办法编制完成,竣工决算已经审计,并经交通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认定 4、竣工文件已按交通运输部规定的内容完成 5、对需进行档案、环保等单项验收的项目,已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 6、各参建单位已按交通运输部规定的内容完成各自的工作报告 7、质量监督机构已按交通运输部规定的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对工程质量检测鉴定合格,并形成工程质量鉴定报告,质量专项验收已完成 | 事项状态 | 有效 |
服务指南路径 | http://www.sxzwfw.gov.cn/icity/icity/proinfo?id=A0811A8F81014B559DF120ACC5C4A80F&i=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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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列表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原件份数(份) | 复印件份数(份) | 来源渠道 | 使用说明 | 填报须知(材料要求) | |
档案、消防、质量、审计等专项报告 | 材料样本 | 1 | 0 | 需要核验原件、盖章 |
办理流程
查看外部流程图
环节名称 | 环节办理岗位 | 办理处室 | 办理人 | 办理人联系方式 | 环节办理期限(工作日) |
受理 | 科员 | 省交通运输政务服务窗口 | 程进、杨波、刘子榕、王凯、董兴华 | 1 | |
审查 | 副处长 | 行政审批管理处 | 田建胜、刘宁 | 6 | |
决定 | 行政审批处处长 | 行政审批处 | 苏敏 | 3 |
收费标准
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 | 收费类型 | 减免原因 | 减免金额 | 收费依据 | 金额 | 最小金额 | 最大金额 |
特别程序
序号 | 特别程序种类 | 特别程序时限 | 特别程序法定依据 |
1 | 0 |
设立依据
法律法规名称 | 法律文号 | 条款名称 | 条款具体内容 | 颁布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 无 | 第三十三条 |
查看
第三十三条 公路建设项目和公路修复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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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 | 2004年交通部令第3号 | 第六条 |
查看
第六条 竣工验收由交通主管部门按项目管理权限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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